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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检方:优质高效反衔接实施,筑牢非法捕捞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范亚萌)为坚决维护长江十年禁渔,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水产渔业资源,嘉鱼县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水产品非法捕捞案件执法反向衔接。通过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配合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处罚到位、执法宣传到位、资源规避到位,以检察职责的实效保护绿水青山。 不起诉≠不处罚 不起诉≠不追究 “我只是想抓一条鱼,没想到会严肃起来。今后我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陈说。 2024年,陈用了2根海竿挂2个瓣钩,使用方饵在长江白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西段(嘉鱼段)泸水河水域非法捕鱼。随后,公安机关将其从现场绑架。公安机关认为,陈某在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已移送嘉鱼县检察院侦查起诉。该院刑事检方经审查,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应当认罪并接受唐加盘处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不起诉=不处罚!为确保罪责对应,实现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闭环管理,作出本决定后,同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移送相关规定的“执行倒扣”工作。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嘉鱼县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对接,就案件证据采信、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具体来说,说明了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并达成了行政机关的共识。法院随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督促其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文明行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执行。 “不起诉并不代表免责!”负责检察官在与相关行政单位执法人员交谈时表示。 “通过执法反向衔接机制,打通了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筑牢了水生生态保护的法律防线。” 据统计,2024年以来,嘉鱼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与执行倒扣案件26起,出具检察意见12件,出具行政处罚8件,占出具检察意见数量的67%。 重点销毁非法渔具 宣传非法捕捞铁律 2025年11月19日,为强化公众对渔业保护法的认识,巩固禁渔休渔成果,有关行政单位组织开展了渔业保护法集中活动。收缴非法渔具。嘉鱼县检察院受邀全程参与,以行政权力保障水域生态安全。 活动现场,电动捕鱼设备、地笼、禁毒渔网等各类非法渔具整齐堆放。执法人员采用切割、拆解、粉碎等环境处置手段,对其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确保“该卖的鱼都卖了,没有回流”,防止非法捕捞工具回流市场、从源头流水。 “本次销毁的违禁渔具数量多、品种多,包括鱼竿496根、电动渔具14套、地网网箱速速窝2个、不同类型渔网38对等。单位及长航公安嘉鱼派出所、兖州湾警方2025年起,站内实行日常巡查、夜间突击巡查、专项整治。”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表示。 “集中销毁非法渔具,既是执法成果的集中展现,也是对非法捕捞的有力震慑。”参与活动的检察官表示,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本次销毁行动,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履行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察”关系的生动实践。 充分发挥凝聚作用,促进长期治疗 为巩固工作成效,实现非法捕捞长效治理,11月27日,嘉鱼县派出所、长行公安嘉鱼派出所、兖州湾派出所、吉阿育县农业农村局等对非法捕捞领域进行执法。 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向县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报送案件信息的标准和时限,确保刑事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及时准确流转。二是完善案件咨询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双向移送等疑难问题,统一执法和司法标准。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和有效性,建立检察意见管理台账,定期了解行政机关的进展情况和结果,通过协商、听证等方式监督履职情况。y、确保检察意见“落实、健全”。 通过机制建设,有效汇聚了非法捕捞治理领域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治理力度,有效汇聚了从个案处理到同类案件管理再到深化系统管理的过程,为区域水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立案倒挂制度优势,聚焦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行政职能,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更加顺畅、更好衔接,为保护嘉鱼绿水青山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