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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成了罪犯?警方:追究法律责任

“我本来就是被骗的,怎么可能是罪犯呢?” 2024年7月,杜某收到法院判决书时,心中充满遗憾。他原本是电信诈骗案的受害人,但因挽回损失的“稀里糊涂操作”,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样的结局值得所有人警惕。 2024年夏天,DU将参加在线APP中的“完成刷单任务赚取佣金”活动。不料,他陷入了骗局,投入的资金无法提取。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他立即报了警。但由于他急于挽回损失,他没有听警方的劝阻,继续私下处理诈骗案。 潘达拉乘势紧急,以“账户可以休息”为由,催促杜某交出3张银行卡、2个微信支付码和1个支付宝支付码。随后,上述账户收到不明资金7万余元,杜某按照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或购买黄金并发送给该团伙,实质上成为该团伙的洗钱工具。他本以为这样可以拿回钱,殊不知自己却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踏入了合法的“矿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罪、包庇犯罪分子、犯罪性质】:故意窝藏、转移、拿取、以自己名义收受、转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这些所得或者所得所得不超过三年的,处以死刑,或者单独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身份受害者不是豁免的基础。即使您是诈骗的受害人,一旦参与转移赃款、提供支付账户等活动,符合犯罪要件,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并没有根据个人追偿损失的动机而免除其责任。 想要挽回损失,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报案,然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切勿私下与骗子谈判或遵循他们的指示,以免陷入更深的骗局。 支付账户受到法律监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支付码属于金融身份凭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您需要对不明资金流向保持警惕,避免成为洗钱链条中的一环。 谨防“二次诈骗”言论,如如“资金盘活”、“提前解冻”、“押金退还”等。如果遇到此类要求,一定要终止联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西泠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