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门本来是每个人开车或乘车时的常见动作。然而,如果疏忽开门,就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今年5月,北京顺义区,一名司机开车门引发暴风雨坠落身亡。
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北京市顺义区北五桥南路,一辆白色轿车冲出高速公路,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两分钟后,一辆电动车沿着非机动车道从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白色轿车旁边时,驾驶员车门突然打开,撞到了电动车,导致骑车人摔倒在一米外的路面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伟:被害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恰巧与被告驾驶的机动车擦肩而过。被告人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受害人张某撞到打开的小巴车门s,导致受害人摔倒受伤。
事发后,司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110、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援。几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张某颅脑损伤严重,生命垂危。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4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伟: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确认,受害人因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警方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赵某所在的地方有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arked,这是非法停车。他未观察后方情况就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庭上,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腾云:当时他说自己下车去找人,但现场有明显禁止停车的牌子。首先,他违反了规定,其次,他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并下车,阻碍了受害人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导致了本案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侵犯私有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必须扮演对交通事故犯罪负有责任的罪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由于被告人Zh敖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律专家指出,在大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开门杀人”案件中,肇事者通常涉嫌交通事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比如在交通特别密集的主干道上,如果驾驶员明知身后有非机动车快速驶过,突然开门,故意造成这样的伤亡或者连环事故,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在封闭小区、停车场、非道路区域,如果“开门杀人”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交通活动范围,可能涉嫌过失死亡或过失重伤。
如果“开门杀人”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专家指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开门杀人”案件中,犯罪者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如果不达到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是交通中提琴并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您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饱受“开门杀戮”之苦,仍陷和解索赔困境
法律直击痛点
在很多“公开杀人”事故中,受伤者往往陷入保险理赔的困境:谁应该为车内乘客未正确开门而引发的事故负责?保险公司以“开门的人没有投保”为由拒绝赔付怎么办?针对这些痛点,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公开杀人”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部事故纠纷案件(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乘客开门造成他人伤害,肇事方主张乘客的责任属于机动车方,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保险人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保险人以乘客不是其被保险人或授权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对违法者承担赔偿责任,民事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专家认为,第一条为责任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开门杀人”事故:如果是打开乘客车门的不当行为,则被认为是“机动车方”的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承保交强险和第三方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前赔付,而无需陷入“不开门的人是乘客而不是被保险人”的理赔困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因为之前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如果事故是由于“开门杀人”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为由拒绝赔付商业保险。尤其是一旦交警部门认定乘客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就会有更多的理由拒绝赔偿。这将导致受害者必须通过诉讼向个人提出索赔,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法律专家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开门杀人”受害人因责任方认定存在分歧而陷入赔偿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将驾驶人和乘客视为机动车整体运营的一部分,统一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有效为受害人及时获得保险救济开辟了渠道。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在此基础上,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方保险都需要对“开门杀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这保证了受害人能够首先获得保险机构及时有效的救济。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
保险公司的责任因此而扩大?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承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载体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进而向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旅客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还允许保险公司对有重大过失的旅客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既保证了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又避免了保险公司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实现了权利保障与风险分担之间的平衡。
如何避免“开门杀人”?
方法1:打开荷兰门的方法
荷兰人开门的方式是用距离车门最远的手打开车门河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陈强:如果你选择手离开门开门,你的上半身自然会转动。这时,你的视线将面向后面来车的方向,你会更有效地看到后面来车。
方法二:两阶段开启法
驾驶员和乘客开门时,不要同时打开。而是先打开一条小缝,然后再转头观察后面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次开门。可有效警示后方车辆,提前反应时间安全开门。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与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超车。到车辆。尤其是在经过亮有双闪灯或有乘客进出迹象的车辆时,应提前减速,小心突然开门,积极避免“开门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