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十八年后,《商业损失法》终于开始了第一次修订。最近,在提交给立法机关进行初步分析后,正式发布了《商业损失法》草案(因此称为“草案”)。该草案有16章和216篇文章。根据目前的12章和136篇《商业损失法》,已添加和修改160篇文章。这是一个真正的“大修”。与该公司法律每四到五年进行更改相比,业务损失法的“剩余”在行业中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作为有关“死亡”和“重生”业务的法律,该法律在建立适当发布商业生物,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提供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sa kacurr,我国家的市场清除能力相对较低,并且根据法律损失及时发布的市场大小还远没有达到这一水平 - 中小型欠款资本的问题相对普遍,而且某些大型企业也处于“链”的困境中,“链”保证“缓慢的债务清理率和“难以实施”引起了“难度实施”。这些问题的背后是这些损失系统的缺点,包括损失的损失。集成和损失,增加损失工作的协调机制,以优化相关的系统 - 排序等等。尽管某些细节仍然有改进的余地,但总体上,修订是巨大的,并且草稿的重点是,对个人股票的债务和自然股份的责任很清楚 “洞“放松的放松将来将变得更广泛,更广泛,这也值得持续关注。在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定制的草案损失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四个新章节,这些新章节分别为小型和微型业务技术的损失详细介绍了损失,综合损失,财务损失,以前的损失,填补造成的损失,并填补了交往,并进行了跨度的行政管理,并进行了裁定,裁定了裁定,裁定裁定,裁定裁定。首先,草案在失去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方法中产生特殊的规定,包括一名法官可以测试,而没有债权人委员会等,案件通常不会建立,以提高损失测试的效率,并降低损失的成本,并降低损失的成本。根据咖喱NT业务损失法,损失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方法与大型政策相同的法律政策与大型政策相同的大型政策与大型政策范围相同,例如大规模的大规模和大型肺政策,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例如大规则。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成本很高,因为与债务和少数债权人之间存在相对简单的关系。 “减轻程序将有助于他们摆脱市场或重生。”但是,他还指出,尽管草案清楚地说:“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很明显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损失的案例,但债权人的关系并未指向上述适当的条件,或者不会阐明“这个小小的和微型企业的范围”,这可能会引起争议,这可能会引起争议。实施光。 Chunhua是Jinan大学法教授,广东法律协会的破产法律研究协会主席,他认为缺点尚不清楚,个人(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对商业权利和染色的商业责任感到满意。他告诉《中国金融》,在建立了该地区以外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损失的特殊方法的国家中,不仅法律公司还将包括在适当的目标中,而且其他组织(例如合伙企业,单一的所有权和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都是小小的和微型损失的合格目标。例如,《联合国通过的小型企业重组法》的应用2019年的各州被定义为“参与商业或商业活动的人”,尤其是个人,公司或合作伙伴关系。他建议这项修订也可以借鉴另一种情况的经验,因此,它不仅可以解决恢复和应用伙伴关系和单一所有权的问题,而且还包括个人企业主,个人供应商,个人电子商务公司,个人经济以及当前的“新个人经济”以及其他个人经济和其他个人企业在破产中的较小企业,并在破坏性的企业中进行了较小的企业,并密集地构成了Small Chancrupt androtry的企业,并涉及较小的企业,并促进了Small Charmization Small androtry的企业,并将其用于较小的企业,并将其用于较小的企业,并将其用于较小的企业,并将其促进型号的企业分发,并将其促进零件的企业促销。破产业务。除了组织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损失外,草案还增加了一系列炽烈的损失系统,并增加了一章,以稳定失去关联业务,设定标准,管辖权,技术和处理损失原则的整合方法。 For很长一段时间说,整合d在国家级别的企业体系的损失在国家一级没有法律依据,某些地区发布的相关规范文件与标准和频繁的冲突不同。迫切需要使用国家法律规定来平等政策。 “该草案不仅规定了相关业务的强大整合和损失的程序,而且还澄清说,如果进入损失方法的会员业务不符合大型融合和损失的条件,那么收到损失案件的人们就可以协调相关业务案件损失案件的考验,”他说。在引入工作损失机制的草案草案草案草案草案草案的另一个亮点是,将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到损失并设定了信贷系统维修,它阐明了政府协调和法院解决损失带来的社会问题的道路。草稿显然,在“一般规定”部分中表明,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地方政府应建立一种在损失中协调工作的机制,确定导致在其行政区履行损失,信贷,变化和取消工作的行政管理责任的部门。范·齐隆(Fan Zhiyong)表示,“工作损失协调机制”的规定确立了我国当地实践中政府和法院损失的协调机制的法律地位。政府的损失和法院协调机制是一种工作模式,在该模型中,政府和法院近年来处理损失案件继续加强,并实现了政府与司法系统之间的良性关系。 “目前,众所周知,损失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的交集问题差。此外,公司损失不仅涉及法律iSSUS,但也存在与税收有关的问题。不可能通过依靠当前混乱中当前损失的规定来充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层面。草案已向KO机制政府任命和法院增加了许多文章。例如,就信用维修而言,它确定公民法院决定批准维修计划后,债务人可以申请信贷部门或机构的信贷。相关的Gagaanans机构暂时阻碍了有关违反信任的信息,并暂停了有关违反信托的惩罚的相关措施。完成维修计划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必须根据对生物的信用维修和人民法院的裁决的应用,提出了相关步骤,以结束违反信托的罚款,以结束公开披露相关的信托信息,删除 - 删除 - 列表--------非法违反信任和异常上市主题的非法侵犯。然而,范扬(Fan Zhiyong)认为,这些新法规刚刚建立了一个主要的机构框架,该框架的详细范围不足,未来需要改进的详细政策。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商业损失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的联系。支持部门法律损失的系统也应尽快改善。例如,有关损失和维修业务的税收优惠疗法的特殊规定被添加到税收法中。 “一些与税收损失有关的税收损失不适合在商业损失法中的综合规定,他们仍然需要清除税法。”在Fan Zhiyong的损失开始之前,该草案的加强在加强机构的习俗开始时,该草案还显示了“新转折”,也就是说,要注意避免损失和挽救业务困境之前的损失。 2023年5月,E世界银行为商业环境发布了新的评估指数系统。许多专家指出,新的评估系统显然集中在损失方法开始之前研究机构标准。首次提出的草案“国家支持和改善债务损失警告”,并确定应加强信息披露,应促进共享信息,并应加强监控,预警和提醒债务风险。杨·春华(Yang Chunhua)教导说,在损失之前的预警机构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但在某些欧洲国家已经证明了这种机制的有效性。 “对于那些欠财务焦虑的人,如果它超过了平衡的贷款表,尤其是沉重的运营责任或大量的酷刑责任,如果可以通过快速和早期干预来解决,债务人将不会解决r decrease the death curve." However, while the DRAFT clearly sets a losses warning, the gap among other countries is not a mandated system and no effectiveness. Yang Chunhua suggested to change "national support for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for debt losses" in the draft to "establish an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for debtors' losses",And the formulation of specific policies under the EU National Law Reference, "If the time is tight, detailed dispute仍然需要,并且可以将特定详细信息设置为单独声明。范·吉(Fan Zhiyong)还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改善未来警告机制的特定操作过程,并澄清政府只能提醒或警告公司的债务风险,警告机制的价值将降低。 “此外,草案还阐明了破产企业面临损失或可能损失的责任,即债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Sonnel应该采用合理的步骤Company拥有的财产。在Fan Zhiyong的角度来看,这项规定在艰难业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中也可以被视为在广义上是破产前方法的规定,这将有助于及时及时挽救贫困的企业,并完全保护收益中的利益。 “但是缺点没有对责任规定的相应支持。”根据国际经验,不仅应设定行政责任,因此不能在一定时间段内担任董事,而且还必须设定民事付款和刑事责任的责任。关于每个人都关注的系统的重组,优化也是草案。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正在使机构组织进行咨询,以便在申请之前重新安排为重新安排。尽管本文并未明确地通过“重组前”的概念,但范·齐隆(Fan Zhiyong)表示,它实际上引入了近年来在我国当地实践中实施的纠正前机制,并且还包括在业务损失之前的救济机制。他介绍了许多地方已经发布了与重组前有关的规范文件,并进行了实际尝试,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个地方的工作相对混乱,这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不愉快。该草案正式引入了纠正前系统,并且在“重组”一章中的许多地方都阐明了程序标准。在Zhiyong的看来,新法规不仅反映了当事方意愿自治的尊重概念,而且还有助于团结和标准化当前分散的本地竞争前练习放心。但是,Fan Zhiyong还指出,某些规则仍然是“抽象的”,并且未指定法院或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在重组前阶段进行干预,应涉及哪些身份以及在介入时如何处理该功能的草案。 “法院在培训中进行的大多数培训前进行了裁员,而某些领域则由地方政府促进。如果将来没有明确制定新的法律,他们可能无法消除这些相关的理解。对“个人损失”的误解,损失的一半是个人损失的一半是个人损失的一半是个人的损失。永远存在。如果对业务损失的这一大修可以使个人损失和个人损失的损失以及个人损失的损失以及损失损失的损失以及损失损失的损失以及损失损失以及损失损失以及损失的损失以及损失损失损失的损失以及未来建立和实施个人损失损失损失的损失的损失,也吸引了很多关注年份,该系统在官方和地方实践中逐渐“打破了冰”。但是,由于对此缺乏社会认可和对“避免债务”的担忧,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损失实施是有争议的和困难的。该草案回应说,公司合法人已经遭受损失,人类承担关节的自然股东以及对公司债务的许多责任可以根据本法律的规定清除债务,并设定其机构框架。与直接引入个人损失系统不同,它实际上为“个人损失”打开了一个有限的小孔。 “破产企业通常无法偿还债务。自然的人类股东带有联合和Mamany的责任公司债务的能力将是收款的目标。草案中的新规定是解决紧急的实践培训问题。范·齐隆(Fan Zhiyong)说,即使在草稿中设定的修复方法中施加损失和损失时,人类债务人的自然股东的政策也不是很清楚,而且在必要的系统中也缺乏规定,而在必要的系统中,当时仍然有一个崩溃的房间,但是当时,这可能是在我们的境内造成的债务,而我们的债务却是债务的责任。应清理债务以清洁以适合“他说个人信用链债务可以分为三类:“商业债务”,“债务消费”和“贫困债务”。 “贫困债务”没有足够的个人损失来清理。